銀行假,亦稱「紅假」、「公眾假」,Public Holiday
法定假日,一般稱為「勞工假期」,Statutory Holiday
並非法定假日: Easter 3 days, budist 1 day, , christmax 1 day
耶穌受難節
受難節翌日
復活節星期一
佛誕
聖誕節翌日
法定假日,一般稱為「勞工假期」。按《僱傭條例》,所有僱員,包括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時期的長短,或是否按 連續性合約 受聘,均可放取法定假日。 《僱傭條例》列明每年有 12 日法定假日,包括: 元旦(1 月 1 日); 農曆年初一; 農曆年初二; 農曆年初三; 清明節; 勞動節(5 月 1 日); 端午節;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(7 月 1 日); 中秋節翌日; 國慶日(10 月 1 日); 重陽節;及 冬至或聖誕節(由僱主選擇)。 政府已立法將2015年9月3日 (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) 訂為2015年的額外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,該額外假日為一次過的特別安排。 請注意:法定假日並不等同公眾假期,《僱傭條例》並無規定僱主要讓僱員放取公眾假期。在香港,除了星期日為公眾假期外,一年另有 17 天公眾假期。部份公眾假期,例如耶穌受難節、受難節翌日、復活節星期一、佛誕及聖誕節翌日,並非法定假日。有關公眾假期的資料, 請按此。 如欲查詢僱員在法定假日可否獲得假日薪酬,請參閱「 是否所有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(即勞工假期)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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